*ST雪莱: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_动态
来源:证券之星     时间:2023-01-10 13:35:50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


(资料图片)

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,本着勤

勉尽责的原则,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选举戴俊威先生

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》、《关于选举李振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

独立董事的议案》、《关于聘任李振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》、《关于聘任

汤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》进行认真审阅,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:

  一、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

  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

司章程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合法有效;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

育背景、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,并已征得被提名

人本人同意。

  通过对戴俊威先生、李振江先生所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的审核,我们认为戴俊

威先生、李振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,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

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,也不存在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禁

止任职的情况。

  二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因工作调整,柴华先生辞去公司总裁、财务负责人职务,其辞职原

因与实际情况一致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柴华先生的

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。柴华先生辞职后将在公司继续担任董事

职务。柴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,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

不利影响,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运营。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柴华先生辞去公司总裁

和财务负责人职务。

  三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认真审阅李振江先生、汤浩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,认为两人均具备

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的

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。李振江先生、汤浩先生的教育背景、专业知

识、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。公司提名、聘任高级管理

人员的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

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同意聘任李振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;聘任汤浩先生为公司

财务负责人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 (此页无正文,

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

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
独立董事签名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王   静    曾繁华       张丹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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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独立董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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